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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构:大连市工商局及开发区、保税区、普兰店、瓦房店、庄河分局 登记管辖: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全市外国(地区)企业驻连代表机构。开发区、保税区分局办理辖区内外国(地区)企业驻连代表机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的初审。普兰店、瓦房店、庄河办理辖区内外国(地区)企业驻连代表机构的开业登记的初审。 登记时限: 法定时限:开业(设立)、变更、注销登记30日 承诺时限:变更、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,开业(设立)登记5个工作日。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: 设立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,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 (1)该外国企业必须在所在国合法注册; (2)该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。 申请登记手续: 1、设立: 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(1)登记申请书; (2)批准机关核发的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; (3)由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,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,负责人员、业务范围,驻在期限,驻在地点等; (4)由派出企业所在国(地区)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最新合法开业证明; (5)由派出企业所在国(地区)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; (6)由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; (7)被授权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,外籍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,港澳台人员提交回乡证或旅行证复印件,国内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原单位出具的不任职证明; (8)常驻代表机构在华驻在地的住所使用证明。 (9)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 2、变更登记: (1)延期登记 1.延期申请表; 2.批准的驻在期限未满时,提交办事处或代表处的延期申请书; 3.驻在期限届满时,需提交延期批准证书及派出企业的延期申请书和办事处工作总结; 4.《登记证》、《代表证》。 (2)派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1.变更申请表; 2.派出企业申请书; 3.更名后派出企业的合法变更证明; 4.《登记证》。 (3)变更代表 1.变更申请表; 2.新代表的任命、简历、身份证明复印件; 3.《登记证》、《代表证》。 (4)变更地址 1.变更申请表; 2.新地址的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经营审批表,如新址是非涉外宾馆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批件; 3.《登记证》; 4.变更地址经核准登记后,应依法公告。 (5)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 3、注销: (1) 注销登记表; (2) 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申请文件或董事会决议; (3) 税务、银行、海关出具的证明意见; (4)交回工商局所发的《登记证》、《代表证》、《雇员证》; (5)公章、财务章、首席代表章; (6)审批机关批文; (7)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。 办理程序: 办事程序:领表咨询→申报登记→领照(注销通知书) 登记程序:受理→审核→核准→发照(注销通知书) 登记依据: 《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》 办理机构联系方式: 机构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市 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 沙河口区西安路86号(行政审批大厅) 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:00—5:00(节假日除外) 84352533 84358575 84507234 开发区分局 开发区鞍山街2号 开发区管委会(行政审批大厅) 8: 30-17:00(节假日除外) 87612512 87612878 87643685 保税区分局 大连保税区黄海西四路205号 8: 30-17:00(节假日除外) 87313961 87319963 普兰店分局 普兰店市丰荣街167号 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2:00—5:30(节假日除外) 83113832 瓦房店分局 瓦房店市新华路15号 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1:30—6:00(节假日除外) 85615709 85611281 庄河分局 庄河新世纪大街 上午8:00—11:00, 下午2:00—5:30(节假日除外) 886238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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